近來看到一則報道:廣東省惠東縣原縣委常委,、統(tǒng)戰(zhàn)部長黃某,以母親患癌癥需買進口藥為由,,通過其哥哥向企業(yè)老板索賄16萬美元,。案發(fā)后,黃某以“行孝”之名為自己辯解,,以期輕判,。可事實上,,索賄來的錢卻不是真的為母治病,,而是藏于老家暗格中,直至其母病逝,,這筆錢也未用于買藥,。
以孝之名行貪之實,此案并非首例,。姑且不論這些領(lǐng)導干部受賄的錢財是否真的用于行孝,,單就受賄行孝來說,既稱不上真正的孝道,,更逃脫不了黨紀國法的追責,。
《禮記》曰:夫孝者,天下之大經(jīng)也。意思是說,,孝是一切德行的起點,。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也是領(lǐng)導干部人倫道德的基石,。正因如此,,有的地方考察干部時,也把孝道列入了考察內(nèi)容,。然而,,一些領(lǐng)導干部以敬孝侍親之名,行違紀違法之實,,以道德僭越法紀,,這樣的孝道只能是顛倒是非、價值錯位,。
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。法律之于道德,猶如高樓大廈的地基,,存之則在,,去之則亡。法律為一個人的行為設定了邊界,,也為從屬于行為的道德劃定了禁區(qū),。違法即無德,這應該成為普遍的常識和內(nèi)心的戒律,。無論多么崇高的動機,、多么正當?shù)睦碛桑坏┬袨楸旧碛|犯了法律,,必將難以逃避法律的追究,。
孝道是寫在法律上的,更是刻在人心上的,。法律不認可的德,,就談不上真正的德。即便是法律認可的德,,也要看看親人內(nèi)心的真實感受。父母不認同的孝道,,讓父母擔驚受怕的孝道,,給父母臉上抹黑的孝道,都不是真正的孝,。東晉時期的政治家,、軍事家陶侃,曾在潯陽縣做過主管漁業(yè)的“監(jiān)魚梁”。有一次,,下屬從魚品腌制坊拿來一壇糟魚給他食用,。陶侃很孝順母親,差人將糟魚捎給母親吃,。陶母在得知糟魚的來歷后,,不但退回糟魚,更寫信斥責兒子:“爾為吏,,以官物遺我,,非惟不能益吾,乃以增吾憂矣,。”
敬孝未必就是為長輩提供豐厚的物質(zhì)財富,,清廉反而是更大的孝道。試想,,一個人如果因貪入獄,、身陷囹圄,不能對父母早晚問候,,膝下承歡;雙親生病不能幫著求醫(yī)問診,、侍奉湯藥;甚至在親人養(yǎng)老送終時,也只能望空嘆息,、涕然淚下,,不僅難以盡孝,更是一生中最難以釋懷的遺憾,。如果領(lǐng)導干部能夠清廉平安為官,,或許能讓老人少些擔憂,安心頤養(yǎng)天年;讓老人多一分榮耀,,受尊于鄉(xiāng)鄰;讓老人少一些內(nèi)疚,,不至于落下“子不教、父之過”的深深自責和悔恨,。
如果說孝道屬于私德,,那么廉潔則是公德。私德側(cè)重于個人,,可以期待,,但不能強求。而公德卻與法律,、風俗,、習慣相連,必須遵循,,不能例外,。對領(lǐng)導干部而言,私德必須服從公德,二者都不能逾越法紀的界線,。既沒有法紀之外的特權(quán),,也沒有法紀之外的孝道。(慈利縣廣播電視臺 雷洪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