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桑植縣龍?zhí)镀烘?zhèn)溪口村老黨員駱家云因犯非法持槍罪,被桑植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拘役四個月,,緩刑六個月的處罰,,并開除黨籍。
槍,是一種暴力工具,也是打擊犯罪抵抗外國侵略,維護正義,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(chǎn),保衛(wèi)國家安全的有利武器,。國家多次開展治槍治爆整治行動,,三令五申不準任何人非法持有槍支,并主動上繳槍支和管制刀具,。當然,,像駱家云這樣的人也只是極為少數(shù),他們法律意識淡薄,,紀律意識不強,,踐踏法律威嚴,視法紀為“兒戲”,,仍然我行我素,,心存僥幸,將槍支收藏于家中,,他們或許是維護自家安全,,或許是打獵求樂,不管出自什么目的,,但歸根結(jié)底都是觸犯了法律,,是法紀所不容的,必將嚴懲不貸,。
“國是千萬家,,有國才有家”,每一個小家庭都是國家的細胞,,有國才有家,;每一個公民都是國家的一份子,國泰民方安,。我們每一個黨員更要率先垂范,,遵紀守法,,不忘初心,砥礪前行,。努力增強“四個意識”觀念,,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時刻銘記為人民服務(wù)宗旨,,勇于擔當,敢于作為,,為實現(xiàn)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而不懈努力!(桑植縣龍?zhí)镀烘?zhèn)人民政府 羅伯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