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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唐煉之違紀情況的通報

來源:市紀委 編輯:張交通 2015-12-01 13:20:34
 
2015年11月25日,,搜狐網(wǎng),、騰訊新聞等多家網(wǎng)站先后轉載題為《湖南慈利縣一領導打車不付錢:出租是我管》的文章,反映我縣交通運輸局所屬的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員唐煉之“打的不給錢并毆打出警民警”的問題,,引發(fā)網(wǎng)絡熱議,。當日,,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組對唐煉之的有關問題進行初核。11月28日至30日,,縣紀委與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組,、監(jiān)察室組成聯(lián)合調查組,對唐煉之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?,F(xiàn)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:
唐煉之,,男,1972年1月出生,,土家族,,大專文化,本縣東岳觀鎮(zhèn)人,。1990年3月參加工作,,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,2001年10月至今在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,,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26日抽調到縣治超辦工作,。2015年11月22日凌晨2時左右,唐煉之酒后從慈利賓館前打的前往縣消防大隊附近,。因車費等問題,,唐煉之與的士司機發(fā)生口角。爭執(zhí)中,,唐煉之言語失當,,要回了已付給司機的8元乘車費用。2時28分左右,,鯉魚橋派出所民警李某接警后帶領2名協(xié)警到達現(xiàn)場進行處置,,認為的士司機收費合理,要求唐支付車費,。唐煉之拒絕支付,,后與李某等人發(fā)生沖突,阻攔執(zhí)法,。在得到力量增援后,,李某等人將唐煉之帶回本所約束醒酒。在此期間,唐煉之繼續(xù)以辱罵,、威脅等手段阻礙民警依法執(zhí)行職務,。同日,縣公安局對唐煉之做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,。11月25日,,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刊發(fā)題為《公職人員豈能有“此山為我開”的匪氣》的評論文章,對慈利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唐某無視紀律,、任性妄為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,,并對當前少數(shù)干部歪風不止、心無敬畏進行了深刻警醒,。唐身為中共黨員,,乘坐的士后拒絕支付車費,并以侮罵,、威脅等手段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(zhí)行職務,,其行為已構成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錯誤和妨礙公務錯誤,且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,經(jīng)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,,給予唐煉之開除黨籍處分??h交通運輸局給予唐煉之降低崗位等級處分,。
唐煉之目無法紀、肆意妄為的行為受到嚴肅追究,,教訓很深刻,。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此為戒,自覺約束言行,,自覺遵守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廉潔自律準則》和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,嚴以修身,始終把紀律和規(guī)矩挺在前面,。希望各單位進一步規(guī)范干部教育管理,,強化監(jiān)督檢查,對頂風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(guī)定的人員嚴肅處理,,絕不姑息,以優(yōu)良的作風樹立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,,讓群眾滿意,,社會滿意。
 
 
     慈利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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